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等,除法律法规明确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二、责任划分
(一)餐饮场所使用新型燃料
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具体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2.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第一责任;
3.县公安局根据两法衔接依法打击涉醇基燃料犯罪行为;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餐饮场所实施综合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8.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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