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总队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支队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党委成员、各部门副职、科长(副科长)、、相当于上述职务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三)支队党委负责各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每年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基层单位述职述廉会议,由支队党委安排人员参加,机关各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述职述廉会议。
(六)在述职述廉前,各级党委广泛征求各级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基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支队纪检和政治部门反馈。各级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与各级干部谈心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七)各单位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上报支队党委,并分别抄送支队纪检委和政治处。
在同一岗位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二、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暂行规定
(一)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务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和工作推进表,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活动。
(二)搞好廉政法规教育。增强各级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自觉用法纪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教育各级干部明辨是非,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问题,保持部队高度稳定。
(三)搞好反腐倡廉典型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适时树立和表彰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建设的先进事迹,鼓舞各级干部士气。
三、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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