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调研报告参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以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必须在解决人口老龄化中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渐进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我市老龄化现状
    据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210.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7.6%。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51.5万人,占总人口的20.3%;8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3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9.8%。而同期,辽宁省和全国的老龄化率分别为26.4%和18.7%,我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和我省平均水平,且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
    2019年,我市颁布实施《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我市整合社会资源、汇聚行政合力,有效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使我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委、市政府将“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列为四大民生工程之一强力推进。
    截至目前,机构养老层面,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81家,社会化养老床位达5.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社区养老层面,全市建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0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967个,老年人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阵地”初具规模;居家养老层面,在全市城乡社区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定项目、探访关爱“三个全覆盖”,打造农村互助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村100个,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跨部门联动已建立但政策融合不足
    成立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是促进跨部门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迄今,围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等工作的推进,我市先后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辖34个成员单位,建立了跨部门联动机制。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我市又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品质养老工作专班。跨部门联动,以“一案一策”推动土地规划、消防审批等问题的解决。政策方面的整合仍缺乏具体的机制牵引与协同。养老事业与产业涉及民政、医保、国土、发改、住建、规划、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间的政策壁垒还没有被完全打破,一些事务在具体执行中仍然按照部门既定制度施策,政策融合度与协调性均差强人意。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后续运维支持乏力
    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目前,我市各区、县(市)政府约88%左右的房源无偿提供房产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均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近年来,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经费等项目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增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财政资金对于设施运营补贴的力度较为有限。相当一部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已建立补贴标准的,标准偏低。
    (三)养老保险缺口严重
我国养老金制度属于地方试点、各自铺开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各地在摸索中建立了地方养老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在全国快速推开的同时,也产生了资金抗风险能力弱等弊端。2022年,在2175亿的养老金转移总盘子中,辽宁、黑龙江、吉林分别获得821.58亿、819.9亿、237.6亿元,合计拿走了86%。2020年,我省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减轻了省内基金负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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