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我抽出来时间对于某类法律进行了复读。今天晚上就将有关的感受谈一下。
以前学习过的法律会有不断地修改 ,要不断学习,否则修改的地方没有学到,很可能就会造成了理解的错误。有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变动的次数更多,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即使有些法律没有进行修改,也要在半年、一年或者两年之内进行一次复习。
因为人们的记忆是有时间限制的,过了一段时间就会遗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复习才会加深记忆。如果这部法律好长时间之内你不去复习,结果在你的脑袋中彻底遗忘,那以后再拾掇起来就很难了。
我们做律师是有相对专业分工的,对于不是你主要专业类的法律,最好是偶尔做几个案件 ,防止相关法律知识的遗忘。我对于民事案件是我的相对专业的类别。我每年偶尔也办理一些刑事辩护案件及行政类案件,我办理这两类案件的目的不是为了挣钱 ,而是为了防止这些法律知识的遗忘。我尽管对刑事辩护案件非常热爱!可是我不得不放弃这个专业。我的性格缺陷不适合做这类案件。
每部法律的内容比较多,是不是应当将全部内容背下来?我刚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就把相关的法律条文背下来。当时觉得还非常得意。现在想起来觉得非常可笑!我现在读法律的感觉与那时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有非常多的东西就是一般理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背下来。特别是那些司法解释,你能够理解就可以了。对于法律中的关键性条文,那就需要一定要背下来。我日常书写有关法律文书,我对于最主要的法律条文 ,并且经常使用的那些条文,我就能把它们写下来。你肚子里有东西 ,写东西、办理案件就会胸有成竹。你如果肚子里什么东西也没有,在你接受案件的时候就会觉得无所适从。有的人谈律师的水平都差不多。我一听,我就知道这个人就是一个草包。律师的素质差别是非常大的。有的律师是满腹经纶 ,有的律师肚子里空空如也。
律师只有日常不断学习,才能说话办事心里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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