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中常见回题答疑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如何确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无党龄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3. 党支部换届的党员大会要排“届”“次”吗?
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4. 党员选举权如何确定?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5. 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被停止党籍的;(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6. 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由谁主持?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7. 选举的监票人如何产生?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8. 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一般应包括:(1)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全面总结上次换届以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举措。(3)号召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9. 党内选举能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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