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政教师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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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主客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产生了一些学术争鸣。这对于深化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持久的学术争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还存在较大的困境。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点思考,为化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争议,做一些尝试性探索。
    一、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主体与客体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展开、运行和持续,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所构成,二者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学者们在探讨主客体问题时,很容易出现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客体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客体的现象。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与发展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过程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存在样态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过程内部各要素之间不同的联系及存在样态决定其基本矛盾的不同,不同的基本矛盾决定其主客体的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并促使其自主地接受这种影响,从而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基本矛盾是“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同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这一基本矛盾,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客体。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体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没有经过社会化的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人,社会缺乏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的人,就很难良性运行和发展。但每个人在出生之初,都只是自然人和生物人,只具备一些基本的生理本能。只有自然人和生物人经过必要的社会化过程,转变为具备一定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技能的社会人,社会才可能存在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自然人社会化过程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之一,其系统内部自然包括社会和个人等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式,即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基本矛盾,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发生与发展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主客体的根本依据。就此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体只能是社会。但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伴随着国家、阶级的产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体逐步由国家所取代。但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和阶级最终会逐渐走向消亡。在国家、阶级消亡之后,主体逐渐由国家向社会回归。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客体是一定社会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及其基本矛盾来看,人是基本要素,是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之符合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说,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做人的工作,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客体就是人。因为人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既有受生物规律支配的自然属性,被生物学、医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等科学所研究;又有社会属性,被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社会科学所研究。换言之,所有人类科学活动都是以人为对象的。但每一学科都只是从特定的视角研究人的社会属性的某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它并不以人的所有社会属性为对象,而只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作用对象。因此,以思想政治教育学为理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客体就是一定社会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指的个体思想政治素质中的“个体”是内涵扩大了的“个体”概念。长期以来,我们研究中的“个体”常常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所见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个体”概念的内涵逐渐发生了变化,“‘个体’既可以指一个个具体的人,也可以指社会意义上的一个群体或单元”。因此,个体思想政治素质既可以是指具体的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可以是某一个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概言之,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与个体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主体是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客体是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客体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有学者从马克思实践的视角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此观点对于我们思考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客体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学界普遍认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促使受教育者产生内在的思想矛盾运动,以形成和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参与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持续推进和良性运转离不开其中任何一方的参与。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教育者解决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思想政治素质水平之间矛盾的过程。这一基本矛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因复杂微妙。但这一基本矛盾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之主客体。首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主体。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操作者。教育者是一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言者,他不是以个人的身份而是以一定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是主导性主体。目前,学界对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已达成共识,争议的焦点在于受教育者可否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围绕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比如“主客体双角色”说、“主客体转化”说、“主体间性”说等等,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作出了不同的解读。但仔细观察,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些观点之间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承认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主体性,但部分观点所说的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能动性,是接受教育者教育的主体性,是受教育者客体性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实际上,受教育者不仅在接受教育者教育上是主体,更是自己行为的主体,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由内化和外化两个过程所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内化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和要求由外在的知识、理论、规范向个体内在思想领域转化的过程,是一定社会意识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意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是组织者,处于主导地位,受教育者是参与者,处于主动接受地位,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顺利开展,达成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外化是指受教育者将自己的个体意识转化为外在的实际行为的过程,是由内在思想向外在行为的转化。因此,从内化和外化的角度来看,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动主体,既是主动接受教育的主体,又是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从内化和外化的角度,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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