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系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
按照《中共**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召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局党组班子认真剖析县委巡察办《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城巡办发〔2023〕21号)中反馈的3个方面26个问题,深挖根源,狠抓整改,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现由我代表局党组班子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方面。
1.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弱项。
一是自觉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温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党组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了解不全,认识不深,片面地认为党组会是用来“抓中心议大事”的,学习只要按照宣传、组织等相关部门要求来,跟着学就是,学习缺乏深度,没有认识到“第一议题”机关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个别党组成员对***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不够,简单地认为关于***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只要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过就是,只要按部就班,不会出大问题。除此之外,党组在日常学习中,还存在学习内容随意删减、学习过程随意变更,理论学习“专而不泛”的现象,个别党组成员学习形式单一,往往只学习和自己分管业务相关联的理论知识,导致对***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领悟不全面、不系统,缺乏贯彻研讨,对全局工作的开展缺乏一个宏观的认识。
二是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有偏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党组成员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救助弱势困难群体,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才是民政的主责主业,对百姓的“身后事”认识不深;个别同志,简单地认为**县作为移风易俗起步较晚的区县,散埋乱葬的风气根深蒂固,移风易俗非一日之功,加之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全方位支持殡葬项目建设,于是对公益性公墓、火化车间建设等存在畏难情绪,存在拖一拖、边走边看的现象,导致殡葬供需矛盾突出,殡仪馆火化车间作为十三五既定项目,截至十四五中期尚未完成建设。
三是自觉运用***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解决问题有落差。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对***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长期处在“欠学”状态,对分管领域的保密工作,仅仅限于日常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对保密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密制度知之甚少,导致近年来连续三年出现保密方面隐患;部分班子成员,虽然对***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指示有所学习,但学习效果不佳,运用保密精神解决问题、处理民政业务能力不强,在面对保密工作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简单地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没有及时就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没有及时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局党组在保密工作上责任压得不实,管理上存在差距。
2.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
一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疏漏。局党组班子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尽心竭力履好民政兜底职能。但通过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来看,2020年至2022年,仍然存在115户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没有及时得到临时救助。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局党组在精准保障工作上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对民政政策宣传上认识不够,工作多局限于日常民政政策宣传月,没有利用各类宣讲、检查、调研、走访的时机宣传民政政策,宣传办法单一,多为发放政策宣传页、渠道不广,没有充分发动基层民政力量运用各类数字平台进行政策滴灌。部分班子成员三进“四看”不够到位,日常工作上,存在条块分离现象,没有及时同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致使部分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频繁更换。部分班子成员履行“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不够,下乡调查时间较少,没有及时亲临一线,化解信访风险,致使蓼子、岚天等乡镇相继出现重访、越级上访等问题。
二是呼应群众关切的政治站位不高,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与群众期盼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局党组在扶持社会养老、提升公建民营服务水平、发挥社区、村级养老服务阵地作用上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社会养老问题的深入调研不够,简单片面地认为**人口体量小,床位空置率高是正常现象,社会养老短期内难以有大的发展空间,没有认识到社会养老对公办养老的补充作用,更没有从形成养老产业,发展银发经济角度,乃至将养老产业放在三县一城一枢纽、两高时代的远景规划中去思考,从而导致民办社会办养老机构起步晚。除此之外,局党组在深化公建民营改革、发挥养老服务阵地效益上缺乏长远的思考,简单地把单一养老服务归咎于薄弱的县级财政,从而忽视了对养老服务征地的管理,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力度,履行殡葬事务监管职责任重而道远。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局党组在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执法、活人墓整治等方面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移风易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支持殡葬项目建设,在该项工作上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拖延心理,争取上级资金上办法不多;在殡葬执法、活人墓整治上,缺乏长效、健全的机制,尤其在活人墓整治上,局党组班子存在“运动式治理”的错误思维,加之执法队伍存在短板,导致活人墓的现象虽然经过多次整治,却仍然难以根除。
四是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不足,指导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有短板。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主要在推进三事分流等自治工作机制、村务公开指导、业务培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发展社会工作上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班子成员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上存在懈怠心理,例如: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紧接着将进行机构改革,局党组简单片面地认为基层社区治理这块工作即将划转出去,由此产生懈怠心理,在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上,缺乏敢闯敢拼的干劲;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也对基层社会治理政策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每年仅仅依靠民政工作会和民政政策宣传月进行简单宣传,导致部分村干部对自治工作机制了解不全。
3.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力。
一是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存在短板。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推进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市级地名勘界任务、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上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在解决急难险阻问题的办法措施不多,工作韧劲不够,造成有的工作滞后。例如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超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局党组却没有及时查明原因函告督促施工方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上,局党组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例如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46个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应该及时解散注销,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局党组没有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导致至今尚未注销;在部分远期任务上,局党组一定程度上存在等待心理,例如市级下达的勘界任务,由于需要县级配套资金,而薄弱的县级财政难以支持,局党组在该问题上,每年仅仅满足于完成考核任务,缺乏长远打算。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上,局党组也缺乏源头治理的思维,没有把好预算源头管理,从而以点带面落到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从而导致“三公经费”不降反增。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按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班子成员片面错误地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当做务虚工作,在日常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上审核把关不严,责任感不强,导致信息发布出现严重错误,从而被县政府通报。除此之外,局党组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上存在差距,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尤其在工作人员交接上缺乏管理,导致意识形态报告工作没有按时报送,从而出现漏报情况。
三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够牢。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养老机构、殡葬机构、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场地安全上存在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局党组在面对机构安全上后知后觉,没有树立主动接受审核监督的意识,导致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滞后,直到巡察发现才予整改。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亲临民政服务机构检查安全生产次数不多,缺乏部门联动意识,没有主动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从而导致民政服务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除此之外,部分班子成员对公建民营托管任职有偏差,片面地认为人员管理是机构的责任,降低了警惕,从而导致第四老年养护中心出现人员走失现象。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班子在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报送“蛛丝马迹”“红脸出汗”、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及警示约谈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组班子习惯于组织原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缺乏对单位政治生态重要性的认识,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尤其在三重一大会议上,简单地把争取派驻纪检组列席任务交给办公室,缺乏主动沟通和书面交流,加强党性、党风、**教育的自觉性不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研判不到位、部署不到位、风险点摸排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四种形态”没有真正形成,尤其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到位,红脸出汗、约谈提醒不够经常。
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通过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力度不够,在八小时之外对分管领域职工缺乏有效监督。主要表现为:局党组班子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敏锐性认识也不足,对“一岗双责”职责认识不够深刻,习惯于“老好人思维”,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在八小时之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掌握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生活作风的渠道不多,力度不到位,对小微苗头性问题突出的党员干部处置次数太少,力度偏软,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够。通过对照检查,局党组在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通过列席形式参与监督上做得不够到位。未主动跟邀请派驻纪检组对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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