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办法范文(1)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检验和评价纪检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鞭策他们扬长补短、不断完善,激励他们忠诚本职、克己奉公,从而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操守过硬、担当过硬的坚强有力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能,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组织主导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全面考评原则;
(五)优劣分明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以被考核干部的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完成任务情况等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具体考核六方面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考核政治取向和政治定力情况。主要看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有原则立场,依纪依法办事,公私分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配合协作;有担当意识,无私无畏,愿意监督,敢于监督。
(二)素质能力方面。考核适应岗位要求情况。主要看意志品质修养,忠诚纪检事业,不怕苦、不畏难、不惧硬,为人端正,公道正派,具备应有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等情况。
(三)工作作风方面。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情况。主要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自觉、扎实、严谨,与时俱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受理群众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四)履行职责方面。考核业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主要看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数量与质量统一、效率与效果统一,工作有思路、讲方法、出实绩、无失误。
1、开展监督情况。考核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所在党委(党工委、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情况;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的监督检查情况;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情况;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
2、纪律审查情况。考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省市县各级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等案件查处情况;对县纪委监察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及时初核、立案、结案情况;积极参加交叉办案并完成任务情况;完成自办案件指导性目标情况。
3、信访受理情况。考核畅通信访渠道,按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情况;主动积极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越级访和群体访情况。
4、廉政宣传情况。考核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宣传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情况;通过撰写纪检监察信息、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发表网络评论等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情况。
5、执行制度情况。考核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意见在所在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讨论前向县纪委进行报备制度执行情况;“一案三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函询、约谈、诫勉制度执行情况;运用执纪成果,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制度执行情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五)遵守规矩方面。考核力戒自由主义,努力增强讲规矩意识、自觉养成守规矩习惯情况。主要看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开展“五检查五解决五树立”,坚持自我锻造情况。
(六)多方评价方面。考核相关组织和人员反响情况。看组织认可度,包括上级纪委认可、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认可、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认可;看多方满意度,包括党员干部满意、涉事人员满意、普通群众满意。以组织认可为主,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
三、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不仅重点考核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情况,也要考核平时教育培训、会议考试、重要活动参加情况,以全年计划性工作为线,以日常临时性工作为点,形成考核的覆盖面。
(二)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在组织全面考核同时,被考核干部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我回顾。梳理一下,做了什么,反思一下,差在哪里,给自己一个客观评价、准确定位,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更好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也为组织考核提供补充。
(三)在任考核与离任考核相结合。以在任考核为基础,对拟离任干部进行专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需要就被考核干部提出评价意见和有关建议。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把定量作为定性的依据,使定性成为定量的概括。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明确了被考核干部所属等次,也显示了被考核干部具体档次,使考核结果更加明了,更趋客观。
四、程序办法
(一)干部述职。述职大会由考核组主持。参会人员:乡镇街道——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和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和监委会主任;县直部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采取拉单桌、无记名的方式,在被考核干部述职后现场进行。测评票内容分两个部分:总体定性评价(四个等次)、分项定量评价(六个类别)。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同参加述职大会人员。
(三)个别谈话。主要是从不同侧面深入了解被考核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同时推荐考核等次。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层面人员,人数根据参加述职大会人数适当把握,注意包含面和代表性。
(四)查阅资料。查阅考核组认为有必要查阅的资料,如个人档案、工作书卷、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用以佐证考核获得的相关信息。
(五)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由三部分要素构成:
1、考核组赋分。满分100分,占比40%。分项包括政治思想15分、素质能力15分、工作作风15分、履行职责20分、遵守规矩20分、多方评价15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计分。满分100分,占比40%;
3、民主测评得分。满分100分,占比20%。分项同考核组赋分分项。
三部分构成要素分数乘以各自占比后相加得出总分。总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称职、31—59分为基本称职、30分以下为不称职。其中,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再划分上、中、下三个档次。优秀等次的,上:95分以上、中:90—94分、下:85—89分;称职等次的,上:80分以上、中:70—79分、下:60—69分。
有下列情形的,限制评定相应等次:
1、干部考核六方面有一方面为零分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为末位、落实监督责任弄虚作假、被考核干部有违纪行为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称职(含,下同)以上等次。
2、年内工作或个人受到市纪委通报批评的不能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县纪委(含)以上组织的教育培训、会议考试、重要活动等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4、年内无故连续旷职10天(含,下同)以上或无故累计旷职20天以上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综合汇报。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每个被考核干部的考核情况整理分析,分别形成完整、详实的考核材料,会同县纪委组织部,根据需要向委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考核材料内容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简历、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奖惩情况、民主测评情况、意见建议等。
(七)反馈结果。考核结果由县纪委组织部在适当范围内向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要求。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选优、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或重要参考。考核结束后,县纪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推荐提拔或重用,建议通报嘉奖或记功嘉奖,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提名调整,调离纪检系统。
六、相关规定
(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各自责任片区干部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考核工作日常随机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一次。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一并进行或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县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进行。
(三)实施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应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被考核干部要积极接受考核,服从考核工作安排,以正常心态面对考核结果。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细致准确地开展和完成好考核工作。
(四)其它事项。
纪委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派驻机构领导成员考核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履职考核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及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通过强化日常履职考核,推动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切实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厘清职责、准确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干部履职尽贵、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新时代“美丽莲乡、幸福x”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纪委主导,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强化对乡镇纪委的垂直领导。
(二)坚持实绩导向,树立凭德才用千部,以实绩看德才的用人导向
(三)坚持细化量化,増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便有效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完成日常工作,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精神状态、道德品德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纪检监察日常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和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县人社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方法
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对乡镇纪委进行考核。结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常委会综合评定形成最后排位。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履职考核采用百分制,各多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年度考核,包含日常工作、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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