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

公司基层纪委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纪委的考核,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纪委考核办法(试行)》(**监发〔20xx〕x号)等制度规定,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xx公司纪委对所属基层企业纪委履职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对所属支部建制单位的纪检机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推动基层企业纪委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干部队伍,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条 对基层企业纪委的考核应当与对基层企业纪委书记的考核紧密结合、有机衔接。
    基层企业纪委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企业纪委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为优秀等次的基层企业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当从评为优秀的基层企业纪委中产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基层企业纪委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展监督情况。突出政治监督,着重了解督促、推动、协助所在单位党委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求,落实党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所在单位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准确分析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做实日常监督,着重考核定期汇总、分析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状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督促所在单位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主动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督促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和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等情况。
    (二)执纪审查情况。着重了解上级纪检机构交办以及基层企业纪委查办重要案件的组织实施,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执纪审查管理,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理;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并予以通报,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配合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等情况。
    (三)问责和处置情况。着重了解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落实上级纪检机构问责意见;开展“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提出**处分建议,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加强正面引导等情况。
    (四)督促协调情况。着重了解分析研判企业廉洁风险,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通报发现的问题;配合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xx公司党委巡察组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工作;推动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五)深化“三转”情况。着重了解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力戒单纯办案思想,着眼“监督的再监督”,全面履行纪委工作职责;紧盯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理人员,特别是所在单位党委书记这个“关键少数”,以及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工作;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向xx公司纪委报告工作和反映问题等情况。
    (六)自身建设情况。着重了解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纪法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常态化学习调研和培训等情况。
    (七)其他方面情况。着重了解配合上级组织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探索开展有利于强化监督的特色、创新做法,上一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其他需要纳入考核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其结果应当相互协调、补充、印证。
    平时考核是对基层企业纪委履职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专项考核是对基层企业纪委在审查重要案件、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基层企业纪委进行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基层企业纪委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结合党建考核评价进行。
    第七条 平时考核应当聚焦基层企业纪委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内部管理等情况。
平时考核主要结合对基层企业纪委的日常管理监督进行,可以采取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听取述职、调研走访、督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注重吸收运用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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