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负责人,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这为选拔培训党支部书记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情况,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上级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等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届即将期满,也可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在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这是确保推荐、测评质量的关键一环。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控制在恰当范围。根据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区分选任制、委任制党支部书记的不同情况,采用“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对象”的标准来划定参加人员,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坚决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力求推荐、测评结果真实体现各方面人员的意愿。
(2)设立参与人员了解被推荐者才华、心愿的平台。合理搭建被推荐人、被委任人展示才华、表达意愿的公开竞争平台,既能较好地防止拉票行为的出现,又能让参与推荐人员更真切了解被推荐对象,择优进行选择。在民主推荐前,可以通过会议述职、现场演说、媒体展示、互动交流等形式,由符合推荐条件的被推荐人、被委任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展示才干、表达施政意向,然后由大家推荐选择。
(3)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要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统一起来,合理确定推荐票、测评票的权重。一方面,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推荐票不高的一般不能作为考察人选。另一方面,对得票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分析时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得票情况同历次推荐情况相结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相结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同平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并相互对照,综合分析,看是否有异样的情况。如果推荐结果与被推荐人、委任人的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有较大差别,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决定党支部书记的任用。但在“不以票取人”的时候,要有具体的适应范围和更严格的申报备案程序。在以下情形下可启动不简单以票取人机制:一是推荐单位风气不好,存在团团伙伙现象;二是得票结果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差别较大;三是得票相对集中且票数差距较小;四是群众投票结果与领导班子投票结果明显不一致;五是拟提名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六是推荐后有反映推荐工作的信访和举报事件出现等。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任结果和民主推荐的相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4)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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