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在古代是一种刑法,被誉为古代十大酷刑之一。
据说,在明清时期犯有谋反、弑君、暴乱、子杀父母、妻杀夫、兄杀弟等罪行的人都会被判处凌迟处死。
在古代有这么个故事,一女子小惠出身贫寒,5岁丧父,12岁便被大户人家买去做了童养媳。
按现在的说法,她应该算是嫁入豪门了,但她的悲惨命运并没有结束,而且是变本加厉。
小惠的丈夫是个傻子,根本就不懂行夫妻之事。这对于一个逐渐成年的女人来说,无异于守活寡。这还不算什么,傻丈夫后边还有个色鬼老公公。公公贪图儿媳妇的美色,趁机霸占了小惠。
小惠是个本分人,哪能受得了这奇耻大辱,这是女人的贞洁呀!说出去太丢人,不说去还要三番五次的遭受公公的凌辱。最终,小惠在公公的饭里边下毒,送他去了西天。
事发后,小惠被官府缉拿归案,判处凌迟。
为什么说凌迟是十大酷刑之一呢?
据资料记载,受刑人被执行时,视情节轻重被割24刀、36刀、72刀、120刀,最多的能达到500刀。刀刀见肉,最后一刀是割首,在割首之前犯人是不会让犯人死去的。
因过于残忍,1905年凌迟这种刑罚才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一些媒体上边也有相关的文章,有些网友就联想到了当今社会,他们在评论区说:人贩子、毒贩子就还应该给他们判个凌迟,看谁还敢再去犯法!
各位看官,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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