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某镇工作失职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督促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总责,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正确履职、廉洁履职、高效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干部。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的,按照本制度予以问责。
第三条问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拒不接受、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的;
(二)由于决策不当、思路不清、举措不实、协调不力,造成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或无法正常开展的;
(三)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消极应付、不解决问题或解决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展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四)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wencankao.com/65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