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委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从政治上保证自查自纠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扎实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站位部署。为从严从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委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市*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提供指引。党员干部自查方面,常态化更新梳理参加全程教育整顿人员名单,要求严格对照“六个是否”进行自查自纠,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副股职以上干部纳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自查表的填报范围,确保做到不漏一项、不差一人。党支部(单位)自查检视方面,要求各党支部或者单位(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讨,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清单,推动整改落实。
(二)高标准推进。一是加强严督实导。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从严从实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好自查检视工作,做好对各党支部会议召开时间、内容的谋划和审核把关。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督导组列席第一、第二党支部自查检视会议,指派机关党委委员到相关党支部参加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建议。区督导办和各督导组开展区级督导,结合工作职责,列席镇(街道)纪(工)委有关会议强化指导督促。二是做好审核把关。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上做示范、立标杆,加强审签把关,退回*份查摆问题不深入、未经深入查摆一律填“无”的干部个人自查表,把严的标准传导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干部监督部门结合掌握情况,对问题线索反映对象、近期被约谈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查报告事项开展针对性抽查,暂未发现自我检视、自我反思不深入问题。
(三)高效率落实。截至*月*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党员干部自查方面,共收到个人自查表*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自查表*份,暂未发现主动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类问题的情况;党支部(单位)自查检视方面,以党支部名义召开检视专题会议*场,以单位(部门)名义召开检视专题会议*场,共收到自查报告和整改问题清单*份。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检视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方面。一是政治学习有待加强。虽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最新部署要求,也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有所欠缺,运用*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学习形式不够丰富。日常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多以传达文件、学习讲话精神为主,创新开展理论学习的方式还不够多,对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还不够强。三是压力传导有待提升。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严,党员干部学习效果参差不齐。比如有的年轻干部对“应知应会”掌握不全;有的干部学习以应付为主,学习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对党的创新理论背后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透彻。原文出处: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联系管理QQ 3231169或3231169,微信3231169,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2.政治素质方面。一是对政治监督的理解把握不够到位。有的派驻机构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对标对表、看齐跟上抓得不够实,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不够透彻,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方式方法单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监督效果未能充分体现。二是“政治家办案”意识树得不够牢。有的镇街纪委片面追求立案数,对偶发的农村榕树头下赌博几十元的普通党员也立案审查导致撤案,导致社会效果不佳,精准查处、精准施治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引导干部锤炼过硬政治品格上举措还不够多。日常工作中较多强调和依赖“以干代训”,在提升干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上方式方法不够多,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提高。
3.能力本领方面。一是干部培训质效有待加强。虽然依托“清风讲坛”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但培训方式、主题、内容还不够丰富,在深化分层分类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水平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此外,对镇(街道)纪(工)委的培训指导做得不足。二是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建设仍有短板。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与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监督执纪整体水平还不够高,人员少工作多压力大现象依然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4.担当作为方面。一是创新精神仍较缺乏。监督执纪工作上存在一定的思维惯性,在破除自我设限、善于革新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比如镇(街道)纪(工)委在挖掘线索,拓宽办案思路方面做得仍不够深,有时会依靠旧套路、老办法,导致自办案件数量不多,精品案件较少,案件办理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斗争精神仍显不足。有的派驻机构面对人员不足问题,存在“等靠要”思想,未能积极探索调动驻在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发挥部门机关纪委作用等有效措施弥补监督力量不足短板。紧扣驻在单位职能开展政治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日常监督抓手少、力度弱,向“关键少数”传导压力不够,“零立案”现象有待破解。
5.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因对招投标、项目投资建设等专业领域的业务不熟、权力运行情况不了解,导致在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时以通知落实通知、重自查、轻督查现象较多,监督成效不够明显。又如在水环境治理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多为业务性、程序性问题,对项目过度设计、论证不足、偷工减料,以及干部履职失责、消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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