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法律实施,自《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尤其修订版的施行,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企查查平台显示,2023年一季度*市新增烧烤相关企业*家,同比增长*.*%。*的烧烤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型企业。烧烤产业的爆火为当地中小微企业创造了绝佳的市场机会。如果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视角来观察这一现象,可以总结出一些《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有效经验。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实践中面临三大问题
20*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将法律由*章扩展为*章, 由*条增加为*条。规定的政策措施更加细致,也更具可操作性、公共服务等方面强化了法律支撑,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也针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版实施后,地方政府机构开展贯彻落实,纷纷发布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云南、山东、贵州、新疆等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级市依据这一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和量化,结合自身现实情况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调研,在“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方面,各地普遍做得较好,但是站在整个《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实践中来看,仍然存在待解难题。
首先,支持对象有“门槛”,服务能力待提高。《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政府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现行法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设置专门章节,制定了有法可依的工作内容,但是在执行层面,政府相关机构、部门和公务人员对这些法条的理解不够充分,对工作推进的力度把握不准,这导致对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时意愿不强、效率不高、服务和支持都不到位。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在生产经营场地、城乡规划用地、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方面需要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时,很难得到政府支持,也很少接收到地方政府提供的“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的信息。有些地方名义上为服务中小企业创办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由政府来规划产业集聚,对中小企业的筛选标准很高,这就给中小企业得到政府帮扶服务造成“门槛”,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很难进入地方服务的支持名单中。基于类似的“门槛”原因,中小企业无法接受到政府在校企交流、职业实践、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科技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提供的众多服务项目。尤其明显的还有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第二,部门、机构各自为政,沟通协调能力需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从整个国家经济层面上来进行的立法,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都没有指派某一个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这就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所有部门都要参与,都要落实,都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支持和服务工作。现行法律在地方的实施过程中,上级部门发布规定,下级部门执行有难度,或者同一级别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特点比较突出。以北方某省为例,发布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但是本省很多县级政府并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又无法得到上级政府的有效支持,因此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再比如,某市发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中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金融产品,改善融资环境”,但是本市的银行信贷还是要根据上级银行的规定来进行信贷发放,这也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不同的层级、不同的部门之间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 这也是抓落实的过程中难以协调的矛盾。
第三,法律普及欠缺广度和深度,普法工作尚需努力。在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提升国民法治意识方面,各地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普法工作普遍力度不够,效果不好。一般来说,各地对《中小企促进法》的发布和宣传,很多仅是将法律全文和相关政策文件公布在政务网上,有些地方政府工作做的多一点,会开发布会或者研讨会,介绍相关工作进展,但是,后续都很少有宣传普及和学习培训,更没有跟进调研和摸底考核。这种以文件发布代替普法工作, 以“开发布会”代替普法教育的宣传方式,与《中小企业促进法》本应达到的大众传播人口覆盖率相差甚远,执法和守法人员对现行法律的了解程度也远远不够。在西南某市进行的中小企业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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