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动员时的讲课提纲

在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动员时的讲课提纲

各位学员,同志们:
   举办此次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其目的就是要促使新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确保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开好局、起好步。可以说,举办这个培训班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对在座的各位来讲,意义非同寻常。下面,我结合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以及自身的工作经历,围绕“如何当好新时期合格村干部”这个主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正确看待岗位的特殊性,坚定当好村干部的信心和决心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级干部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最直接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我们经常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央和省、市、县乃至乡镇,各级制定的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决定,都要通过村一级来具体落实,都要通过我们村干部来具体执行。对于广大农村群众来说,村干部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化身,村干部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于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我们的村级组织是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如果村级组织建设不好,那我们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就得不到有效开展和落实。应该说,大家都扎根农村,目睹了农村的变化和变迁,也在其中挥洒了汗水、倾注了心血,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重要性是有清醒认识的,但由于“身在此山中”,所以“不识庐山真面目”,对村干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可能还理解得不是太全面、太充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自身和所处的岗位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做事情、干工作的基本前提。我也在乡镇工作过几年,我认为村干部岗位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身份特殊。村干部土生土长在农村,从身份性质来说是“民”,但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经过村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实实在在的“官”。所以,村干部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干部,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但村干部又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众,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干部;另一方面是农民,有具体的生产任务和家庭责任。这种双重身份,给村干部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意味着要当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必须做到“两兼顾”“两不误”,既要管理好村级事务,又要照顾好家庭生产。同时,这双重身份也提醒大家,不能忘本、不能忘根,不能觉得自己通过民主选举程序进入了村(社区)“两委”就真是个“官”,就不把群众当回事,离群众越来越远。如果这样,终究要被群众所唾弃。
   第二,工作任务特殊。我们常说,“郡县治,天下安。”就县一级而言,我们不得不再加上一句,“乡村治,百姓安”。自古至今,村级组织始终是管理着民众的最基层的单元。虽说只管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却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具体抓落实的重大责任,直接关系着发展稳定大局。因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村,农民增收的重点在村,影响农村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在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还在村,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归根结底也在村。但所有这些,终究要靠我们的村干部带领群众去落实、去完成。所以,我们村干部的任务很重,既要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又要完成社会发展任务;既要抓物质文明,又要抓精神文明;既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又要管好村里的大事小情;既要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各项法律法规,又要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好群众利益;既要抓好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又要维护好弱势群众的正当权益,等等。可以说,大到党的战略路线、方针政策,小到邻里纠纷、夫妻吵架,都要我们村干部亲自去做,亲自去解决,工作量大、头绪繁多、情况复杂,尤其是村(社区)的书记、主任,更是“芝麻官、千斤担”。有人讲,“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这句话所阐释的正是我们村干部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应该说,面对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县大部分村干部是认真履职的,但在少数村干部身上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石就难以得到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就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发展就难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要受到影响。
   第三,工作对象特殊。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当前,村(社区)干部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事要干、腿要跑、气要受、骂要挨”。究其原因,一是有些村民民主意识增强了,而法律观念依然淡薄。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政治参与权的不断扩大,农民正在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民、联产承包后的农民,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转变。在经济上要求增收,在政治上要求民主,成为当今农民的两大基本要求。应该肯定,经过多年教育,农村群众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农村群众素质的提高还有个过程。少数村民无政府主义倾向抬头,不服从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约束。在处理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关系时,往往只强调民主而忽视法治,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个人义务,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二是有些村民利益要求增强了,而责任观念依然淡薄。分田到户后,村民各种各的田,各管各的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村民与政府的联系、与干部的联系逐步少了,对政府的感情也逐步淡了。目前,群众对待村干部的做法,普遍是“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过去那种“干部挥挥手、群众跟着走”的现象已经很难见到,这给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三是有些村民宗族思想增强了,而组织观念依然淡薄。当前,一些地方少数群众修祠堂、建庙宇、修家谱的现象抬头,但是村级组织活动却难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效果也不太好。
   二、处理好五对关系,提升好五种能力,当好新时期合格村干部
   过去的村干部,“一靠辈份大,二靠嗓门大,三靠脾气大”。现在的村干部,群众要看你能不能干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看你是不是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要看你是否有真本事带领群众致富。作为群众的“主心骨”和“领头雁”,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建设的“执行者”和“掌舵人”,你们的工作热情、工作干劲、工作力度和工作方法,将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适应农民群众想致富、讲民主、盼公平、求平安的强烈愿望,处理好五对关系,提升好五种能力,当一名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合格村干部。
   (一)处理好村级几班子的关系,努力提升凝聚能力
   首先,要处理好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法律规定上看,村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全体村民的自治组织,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但是,从工作运转情况来看,在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上,有两种模糊认识和错误需要认真加以纠正:一是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不要党的领导,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由村委会带领群众搞“自治”就行了,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对此,大家必须要明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虽然是平级,但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这个权力,是宪法赋予的,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村党组织书记要明白,村委会主任要自觉,要主动服从领导。二是过分突出村党组织“领导”。认为党管一切,村党组织大事小事一把抓,一切管完,基本不考虑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对此,我要强调,本次换届,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占到一半,“一肩挑”有它的好处,不闹矛盾、不闹分歧,想干就干,但也有其弊病,容易一个人说了算,搞家长制,缺乏监督。所以,作为村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志,必须注重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不能搞个人代表组织的事,要多征求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要独断专行。从上一届的情况来盾,就有个别“两委”关系不协调,“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出现了“两张皮”现象,他们为了取得村务管理权,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遇事不商量、不沟通,致使“两委”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甚至造成“两委”的对立和村级政权的瘫痪。
   其次,要处理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两委”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并对其负责。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直接领导关系,进行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督导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但不干预其日常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民委员会要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按规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的信任度测评。对信任票不到实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人数一半,或者发生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以及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形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党组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再次,要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就能塑造良好的班子形象。反之,班子内部关系紧张,矛盾丛生,成员相互拆台,相互掣肘,甚至内讧,群众就会望而生畏,弃而远之。“三委”班子搭建之初,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维护班子团结,不仅要求班子各个成员要树立规则意识,按章办事,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正职来讲,就是要多讲民主,发挥集体智慧,反对“一言堂”、家长作风、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对副职来讲,要多讲集中,反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分散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还要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就是集体总揽全局、集中决策,决定大事,部署工作;个人分工负责就是个人行使执行权,对会议上确定的事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办理,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民主管理上,依靠集体的力量议事、定事、干事。
   (二)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努力提升执行能力
   在“对上”方面,首先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与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常说的上下级关系。从村级党组织的角度讲,党章规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村级党组织要绝对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从村委会的角度讲,它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是村民自治组织,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但这个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而且乡镇政府是人大选出的政权,完全有权力给村委会布置工作、安排任务。所以,村委会必须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
在“对下”方面,就是要为群众公平、公正地办好事,办实事,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村容村貌,构建和谐社会,对得起群众的信任,对得起那神圣的一票。因为农村干部根植于群众,来自于群众,必须为民服务。为什么有的村干部能连选连任,干了一届又一届,而有的干部干了一届就落选,其原因就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民、为民服务。有的人参加村干部选举动机不纯,为的是“三争”:一是争利,选上了村干部特别是书记、主任,掌握着村里的资源,可以为自己谋利,为亲戚朋友找好处;二是争气,目的是借机会发泄私人恩怨,纯粹为了“一口气”;三是争权,借家族势力撑腰,拉帮结派搞宗族之争,不择手段争权夺利。这样的村干部注定不会长久,早晚会被群众淘汰。如何对下负责、为民服务呢?一要知民。村干部要身在农村,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串百家门,知百家情,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多到群众家中去,了解群众心理,掌握群众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群众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二要爱民。村干部虽然没有多大的权,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用好了能为群众谋福利、解难题,用不好就会祸害群众、干扰群众。作为村干部要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想着群众,一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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