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四型党支部”工作法

一中院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四型党支部”工作法
“四型党支部”工作法是市一中院行政庭党支部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开拓创新,在党建和业务实践中不断探索并总结形成的有效方法。通过积极开展责任型、学习型、奉献型、开放型党支部建设,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落实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机制,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党员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一、建设责任型党支部
行政庭党支部现有支委5人,党小组3个。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小组长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要求。支部书记严格落实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严格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支部委员各负其责,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党支部按审判团队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既是支部委员也是审判团队审判长。党小组长严格按照党支部要求,紧抓各项工作落实,时刻把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带领小组成员灵活开展各项政治学习和实践活动,有效发挥了党小组的中坚作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支部班子高度团结,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全体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确保审判工作攻坚克难、服务保障天津发展大局。
二、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依托共建共享小书架、审判实务小讲堂、微信读书群、学习强国***PP四位一体的学习平台,开展以“学以修身、学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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