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委书记调研县法院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突出司法审判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会贯通,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跳出“办理”看“治理”,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在服务大局的有力实践中统筹抓好案件审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区域特色,聚焦“公正与效率”,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出发点,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为着力点,聚焦诉讼全流程,以“小切口”发力,有序推动基层审判工作现代化,推进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联动解纷为切口,激活多元治理力量。**法院在定分止争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锚定航向,以凝聚多元力量“穿针”,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处“引线”,打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壁垒,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打造衔接枢纽,释放调解合力。**法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共享法庭”**e模式,依托网络力量集中社会调解资源,通过“委派调解+指导调解”的形式,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基层调解组织群众工作优势与行业组织调解优势,推动诉调有机衔接,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逐步构建诉讼全链条联动解纷模式,提升调解力量在诉讼全流程的参与度,在促进矛盾化解的同时,以指导、参与纠纷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强化良性互动,提升化解实效。行政争议化解难题普遍存在,如何促推纠纷化解、实现双赢?**法院从源头着手,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做实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实质化运行各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将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相关行政调解组织引入中心,推动“三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案件审理地)法院协作配合,协同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实现行政争议在行政领域内先行消化解决。深化内外协同,促推社会防护。面对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及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断攀升的现状,**法院以审判工作“把脉问诊”,协同社会力量“开方治病”。与辖区民政、妇联等部门组织协作,聘请特邀心理疏导员参与调解,凝聚多元家事纠纷调处合力,联合成立**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护青苗”工作室,推动妇女儿童保护重点领域协调联动,不断健全完善涵盖司法保护、救助帮扶、心理治愈、社会关护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以流程管控为切口,优化案件办理效能。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质与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以“案件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强化诉讼流程管控,聚焦全链条治理,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求极致”,搭建完善的案件闭环管理架构,以制度健全促推治理效能提升,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执行、信访等,将纠纷止于诉内,免于衍生。优化诉讼结构,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化解。**法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促进诉讼分层办理,建立以“提质增效”为导向的分案标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势,有效化解简单民事案件,不断完善诉调衔接、程序转换机制,畅通繁简分流通道,推动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的梯度分流模式,大幅降低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强化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提升审理效果。**法院注重既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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