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督导,查处各种医疗机构违法案件,现将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击非法行医攻坚行动。对市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其备案信息、人员从业资质、卫生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消毒设施运行、医疗器械使用、广告宣传等方面严督实导。立案查处医疗机构x家次,处罚金额xx.xxxx万元。
二、开展医疗美容专项监督检查。联合xx区卫健执法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详细核查,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备案信息、人员从业资质、卫生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消毒设施运行、医疗器械使用、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立案查处医疗机构x家次,处罚金额x万元。
三、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对市直市管x家民营医疗机构的资质、卫生技术人员、药品和器械、医疗技术、医疗文书、临床用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已立案查处医疗机构x家次,处罚金额x.x万元。
四、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及健康体检中心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范围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核实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注册信息,确认体检项目与操作人员技能相匹配;核查体检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健康体检项目的设置、操作规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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