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安排,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是我市构建全域大美新格局、打造美丽中国X样板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局深入贯彻A生态文明思想和A法治思想,紧扣抓前段、防风险、促发展,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方位贯通发力,有效推动了美丽X建设成色更足、水平更高。
    (一)聚力抓立改废释,强化法规制度引领力。一是注重“先立”。全面落实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任务,提请审议《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市湿地保护办法》等涉环资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力织密立法保护网。其中,2022年的《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环资领域服务机构管理专项地方立法;2023年的《市湿地保护办法》,系国内首部以“一般湿地保护”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助力我市获国家提名,参加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二是注重“后破”。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牵头开展全市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修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49件,完成废改4件,为生态环保机关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依据、扫除制度障碍。推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纳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三是注重“严审”。出台《市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创新分板块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将生态文明纳入“五大领域”法治统筹板块,并配套制定准入机制、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及法治审查工作规则、履职清单、工作流程等。先后开展涉环资领域合法性审查11件,提出意见23条。
    (二)聚力抓规范执法,强化协调监督保障力。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动主管部门发布调整环资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并制定《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试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一单位一清单”要求,做好涉环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聚焦“综合查一次”不全面、监督合力未形成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以罚代管等难点堵点,在苍南县试点实施涉企执法监督“门牌二维码、企业核验码、行政行为码”“三码合一”改革,被列为全市营商十大突破性攻坚举措。全力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环资领域贯穿到底,先后对环资领域80件执法案件开展质量考评和案卷评査,同步实施“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和运动式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促进“两法”协调。今年6月,我局协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争议预防与化解的意见(试行)》,重点建立健全司法协同联席会议、主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打出了一套“执法、复议、审判衔接机制”组合拳,实现行刑衔接难点及时破解,联动执行短板有效补齐。三是提升复议质效。严格执行复议应诉制度,实施“源头规范”“以案治本”,探索“裁调并重”“应调尽调”,高效化解环资领域行政争议,不断拓宽复议“主渠道”。先后收到环资领域复议申请1107件,办结申请1061件。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有瑕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注重在办理中引入调解,共调撤324件,调撤率达30.54%;针对确有违法且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坚持有错必纠,共纠错207件,纠错率达23.03%。
    (三)聚力抓公法供给,强化法律服务向心力。一是优化服务供给。聚焦环资领域突出问题,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作用。市律协成立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推动律师积极参与环境法律制定、政策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较好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办理环资领域公证62959件,为涉环资领域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超3500家次,办理涉环资领域法援案件406件,解答咨询超1.2万人次。二是创新服务领域。针对环资领域损害鉴定空白,推动成立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开展环资领域损害线索排查,共受理环境损害鉴定46件、办结42件,受理环资领域鉴定评估案件63例,业务覆盖地区以X为主,辐射*等地。三是夯实服务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全市调解组织网络,协同生态等部门建立“五联调、三协同、四强化”机制,完善纠纷移送、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衔接配合,着力发挥解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先后化解环资领域纠纷127件。
    (四)聚力抓精准普法,强化法治宣传感召力。一是突出统筹推进。将环资领域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进环资领域法治宣传从“单一化”“片面化”向“多样化”“全面化”转变。二是拓宽普法阵地。联合普法责任单位结合“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开展“六进”活动,累计开展相关普法活动67余场,发放资料超1万份。依托线上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涉环资普法文章260篇。在“X普法”抖音号创作拍摄以环资法律、五水共治、防治噪音污染等为主题的原创视频12条,累计播放量超50万次。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聚焦打造绿色企业、绿色村居、绿色校园的实际需求,广泛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重点企业、学校和村社区,开展污染防治专题法治宣传讲座。紧密联动生态环保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创新形式、精准切入,合力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局虽然在环资领域执法司法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对标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要求、对标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的工作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我们从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环资领域部分法律条款在实践中存在“水土不服、难以执行”的问题,部分法律条款未明确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等等。例如《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12个条文将监管部门笼统规定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而省级及我市仍未明确上述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划分,实践中增加了我们执法实施和协调难度。同时,由于环资领域法律体系覆盖面广,涉及资源种类多、专业术语和政策用语较为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立法、修改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新法旧法衔接不到位的情况,尤其增大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难度。另外,当前环资领域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最低限额过高,裁量基准制定简单化,未能具体细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情形,导致相关行政机关无法健全自由裁量的规范、标准、程序,这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wencankao.com/188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