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办公用品及服务的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办公用品及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文具用品、办公家具、印刷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和信用原则,坚持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实行预算控制、计划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条管理局成立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具体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采购预算管理
    第五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品目和数量,合理预测采购需求,避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第六条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采购办应加强对采购预算执行的监控,定期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采购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结合实际需求,编制详细的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时间要求等信息,并报采购办审核。
    第九条采购办对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计划;对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但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和频率,避免重复采购和浪费。
    第十条经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由采购办统一组织实施或授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具有通用性的项目。
    邀请招标:经市政府批准,可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项目。
网上商城采购:鼓励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等信息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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