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把握重点任务,从体制机制上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截至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当务之急是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共赢。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让种粮农民有收益,能安心保障粮食生产。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加大补偿力度,让主产区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种粮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激发主产区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根本上要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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