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在2024年社会组织退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民政局长在2024年社会组织退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些社会组织出现了功能弱化、活动停滞、管理混乱等问题,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有序退出,是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质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召开2024年社会组织退出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对我市社会组织退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刻把握社会组织退出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活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认清当前形势,深刻把握社会组织退出的重要意义,是我们推进此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社会组织退出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数量激增,但并非所有组织都能有效履行其社会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部分社会组织因管理不善、资源匮乏或定位不清等原因,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可以淘汰这些低效或无效的社会组织,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更具活力和潜力的组织中,从而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第二,社会组织退出是强化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如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侵占挪用资产、损害公共利益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也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成效。通过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社会组织退出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效途径。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而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重要桥梁,其活力和创造力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至关重要。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可以激发社会组织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促使其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同时,退出机制也为新兴社会组织的涌现提供了空间,为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四,社会组织退出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可以确保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不仅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氛围,也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退出工作的紧迫感
    社会组织退出主要有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两种情形,其退出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完善。社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内部终止决议程序,无法按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是组织成员流失。部分社会团体因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多年未开展换届等原因造成会员流失严重,无法满足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召开条件,不能形成终止决议。甚至有社会组织多年未正常参加年检,登记管理机关无法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二是决策机构不完善。部分社会组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形同虚设,会员、理事无法有效参与决策,更不会主动参与决策和注销登记。三是资料管理不善。部分社会组织原始档案、财务凭证等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即便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其财务、财产状况仍然不清,无法满足清算审计条件。
    社会组织退出清算程序繁杂。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但实际操作中,相关规定不清晰且操作性不强。一是缺乏注销行为约束。“僵尸型”社会组织被撤销后,相关负责人因程序复杂,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是缺乏注销登记资金。部分社会组织没有资金来源,业务活动开展基本靠发动组织成员,缺乏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申报报告与登报公示。三是缺乏特定情形的清算经验。出现资不抵债时,缺乏规范的债务清偿程序与方式,导致清算工作中止。
    社会组织剩余财产处置困难。根据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转移到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公益项目,但具体执行中,清算后剩余财产处置存在困难。一是转移时间很难把握,是在清算报告前转移还是清算报告后转移不清楚,并由此延伸出是由清算小组负责转移还是民政部门负责转移的问题。二是转移对象模糊,按照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是否转移给同一登记管理机关所管辖的社会组织,以及具体转给哪家社会组织,对此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三是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特定财产的处置存在困难。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组织退出工作取得实效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退出程序,按照高效、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
精准施策,建立社会组织注销分类管理体系。根据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流程,综合考虑社会组织退出意愿和具体情况,将需要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划分为法定义务型社会组织、主体缺陷型社会组织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wencankao.com/166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