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改革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步入正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逻辑,以此构建职能体系完备、运行科学高效、各方协调联动、改革效应明显的工作格局,并进一步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县委编办组成工作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梳理汇总改革过程中既有成效的经验,发掘改革实践中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当前,全县15个乡(镇)均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全县核定编制150名,实际工作人数达180人。综合执法队的核心职能即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县级执法部门委托,集中行使有关乡(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执法信息报送工作。除常规性执法工作之外,还需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阶段性执法活动。
(二)乡镇赋权指导目录事项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水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全面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结合实际情况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建等10个赋权部门及15个承接乡镇可以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予以下放,2020年12月19日,县政府办通过《关于印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157项)的通知》》,明确将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57项权力(150项行政处罚权和7项行政许可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签订乡镇赋权事项授权书,要求赋权单位在权限下放后设置过渡期,对下放权限工作随时进行指导,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三)机构运行及工作开展情况
其一,本县15个乡(镇)整合现有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有效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其二,将培训需要、工作需要与执法人员成长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个人自学、指导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精准定制培训课程,必修科目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法律法规知识,选学内容涵盖各执法单位专业法律知识课程,解决好“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推动培训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近年来,我县先后举办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3次。
其三,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砂场整治、非法乱占耕地建房、非法毁坏非物质文化专项整治、市场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尤其对三轮车违规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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