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源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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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全市公共文化领域中央、省、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根据《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我市分担比例,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区)财政按60%、20%、20%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属于市级机构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区级机构的,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除中央、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
该方面的有关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地方各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由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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