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XX市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水产养殖、水产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渔政、渔港、渔船、渔业安全生产主体等。
二、重点工作
(一)农资打假保春耕。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产品,在春耕生产农资集中上市期间,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执法行动。种子执法: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重点查处隐性添加、无证产品、套证产品、过期产品、标签包装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机执法:重点查处农田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打击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为重点。
(二)农产品“一账一网一证”专项整治。以各季特色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台账、网购农业投入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一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草莓、番茄等;二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杨梅、枇杷等;三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葡萄、猕猴桃等;四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瓯柑、四季柚等柑橘类。
(三)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严把豇豆采摘上市关口,加大对豇豆常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克百威等11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等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以及常规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使用等问题。
(四)家畜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以整治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调运、违法经营畜产品为重点,从屠宰、调运、冷链配送、经营等环节入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检疫或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建立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家畜屠宰和调运秩序,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加强畜禽养殖、屠宰、调运、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佩带、动物强制免疫、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等制度,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我市2个省际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畜禽调运的报验和落地报告制度执行能力,重点查验非洲猪瘟等染疫畜产品。
(六)绿剑护芯”专项执法。聚焦农业“芯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夏季良繁基地、种畜禽生产经营等检查行动,严打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渔船安全执法。把“春雷2024”行动作为全年执法工作的有力抓手,聚焦渔船适航、安全终端设备、救生设施、船员适任、进出港报告、避风指令执行等安全违规多发环节,坚持“六查六不放过”原则和严管严治严打“三严”举措,以刚性执法倒逼安全本质提升。全市在册渔船安全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8%,蟹笼、大型冷藏船(加工船)、休闲渔船、老旧渔船、10人以上渔船等重点渔船安全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北上渔船联合执法组,分春雾季、伏休期、秋冬汛三个阶段,赴渔船停泊地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商渔共治”行动,强化与海事部门互通联动机制,每季组织1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八)“三无”渔船打击取缔。实行“清港为主、海陆并进”的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水岸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属地乡镇,每月定期开展“清港”行动。强化源头治理,联合经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渔业船舶修造厂全覆盖检查,每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岸线巡查不少于1次,对无证造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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