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XX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印发的《XX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
2.地点: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约91人)
(一)出席人员(约47人)
1.市委常委。(11人)
2.述责述廉对象: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3.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5.市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
6.部分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邀请XX省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
(二)列席人员(约44人)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XX控股集团、XX农投集团、XX城建集团、XX产投集团、XX交旅集团党组(党委)书记。
8.各县(市、区)纪委书记。
9.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1名分管副书记,XX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述责述廉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书记,XX新区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四、述责述廉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点内容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主要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落实党的XX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XX省重要讲话以及对XX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XX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情况;对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开展“三谈一访”、廉洁从政教育等监督工作情况;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清廉XX建设情况;抓好2021年度述责述廉评议会议反馈问题以及中央、XX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情况;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三不腐”,完善动态消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情况;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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