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
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2.确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人选。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影响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以及重大活动项目安排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财经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先经乡政府会议讨论研究,政府会议通过后,再报请乡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由乡党委会议决定是否可以支出。
三、主要程序
乡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公正。
(一)酝酿决策
1.出题目。乡党委委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乡党委委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议,经乡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乡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搞调研。对提交乡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应由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3.听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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