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关于行政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调研
*县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梳理和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刀切”等执法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运动式、“一刀切”执法主要表现形式、出现领域及危害
所谓运动式执法,是指执法机关为解决某一领域内突出存在的问题而通过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搞“大会战”,用“拳头”攻势来进行“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一刀切”执法,是指执法完全不顾及实际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用同一方式处理同一问题,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考据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惩戒教育,按照同一标准、原则进行处罚或强制的执法方式。
近年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尤其出现在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征收、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领域最为集中,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行政执法事件不报告,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如:在现场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程序,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规定实施行为;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没有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情况。执法工作创新不够、办法不多,习惯了依靠老观念、老思路、老办法,常常以罚代管
(三)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严守纪律、规范规矩等不正之风,缺乏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工作浮于表面,监管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
运动式执法以执法的高压取得短期成效,则会牺牲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突击过后往往疏于治理致使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反弹,甚至会违背司法的实质正义。“一刀切”的执法,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的,它对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的人一样的待遇。然而,它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此,这种做法既片面又极端,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后果。这些执法方式破坏了正常的社会治理制度,严重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有违法治精神。
二、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管理资源有限。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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